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企业吸纳有激励
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中小微企业是高 校毕业生就业的主阵地。 |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 业的16—24岁青年,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予以定额依次 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 所得税优惠。
小微企业(含社会组织) 招用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 生,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人数达到 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 政给予贴息。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在职称评定、项目申请、荣 誉申报时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国有企业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符合相关规定的,经履 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 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 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
基层就业天地广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是其施展才华、成长成才的重 要渠道,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助力。 |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高定工资档次,放宽职称评审条件。
高校毕业生还可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帮 扶乡村振兴)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 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可享受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 业单位专项招聘等政策。
自主创业有支持
高校毕业生富有想象力和激情,是创新创业的有生 力量。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创业创新,为高校毕业生创 业营造了良好环境。 |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参加创业培训,申请获得培训补贴。
可得到资金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由财政给予贴息,合伙创业的还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可在公共创业服务机构享受创业服务,获得咨询辅导、政策 落实、融资服务等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还 会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申请获得社会保险补贴。
能力提升有培训
职业培训是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 渠道。 |
国家实施青年专项技能提升行动,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情 况参加青年学徒培养、技能研修、创业培训、新职业培训、职业技 能竞赛等培训内容,提升技术技能,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培训后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还可 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教育部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通过深入 开展线上线下集中培训,帮助重点群体毕业生增强就业信心、提 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线上培训平台网址: https://hzzh.ch- si.com.cn/)
参军入伍有保障
人民军队是淬炼青年学生的大熔炉。 |
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应征入伍,也 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 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 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 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报名网址:全国征兵网 https://www.gfbzb.gov.cn/
就业见习有项目
就业见习是帮助未就业青年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 业能力的重要手段。 |
国家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 校毕业生、16 — 24岁失业青年可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进 行岗位实践锻炼,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 外伤害保险。
吸纳见习的单位,可申请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 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 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 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就业服务广覆盖
5-8月,教育部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 行动,通过精准拓展市场性岗位、加快政策性岗位招录、 做好针对性就业指导、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等专项行 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精准就业指导服务。 |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高校就业网 站、国聘平台等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和高校的校园招聘等获取政 策文件、招聘岗位、服务指南等就业信息。
高校毕业生可参加教育系统组织的“万企进校园”招聘活动, 参加二级院系举办的专而精、小而优的小型招聘会。
困难毕业生可在毕业学年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还 可获得就业援助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毕业 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高校毕业生可以前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 和失业登记,提出就业需求,获得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 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咨询和申办就业补贴政策。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下述平台网站,或通过微信、支 付宝等APP扫描二维码(附后) 登录求职登记小程序,获取公共就 业服务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 务平台( https://www.12333.gov.cn) ,在线办理失业登记。
查询招聘信息,可登录:
·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http://www.mohrss.gov.cn) ·国聘招聘平台(https://www.iguopin.com)
·中智招聘平台(https://www.ciiczhaopin.com)
·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chrm.mohrss.gov.cn)
·中国公共招聘网(http://job.mohrss.gov.cn)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www.job.mohrss.gov.cn/202008gx- /index.jhtml)
·中国国家人才网(https://www.newjobs.com.cn)
·“就业在线”(https://www.jobonline.cn)
就业手续及时办
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 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 下统称就业报到证) ,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 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 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
2023年起,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 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
毕业去向登记是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毕业 生(含结业生) 要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 的高校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
高校毕业生(含结业生) ,在离校前要及时注册使用全国高校 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 或者省级高校毕 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登记个人毕业去向信息;在离校时统一使 用全国登记系统对毕业去向信息进行确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 执行) ,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 w.chsi.com.cn) 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
高校毕业生本人授权同意后,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可通 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 https://dj.ncss.cn) ,查 询核验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
求职陷阱需防范
高校毕业生求职中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和防范意 识,注意防范虚假招聘、乱收费、扣证件、培训贷等求职 陷阱。 |
求职中“五防”主动避开陷阱:
一防黑中介,二防乱收费,三防培训贷,四防付费实习,五防 非法传销。
牢记求职安全“三要”秘笈:
一要增强求职安全意识,二要使用正规求职渠道,三要运用 法律维护就业权益。
求职时,可到高校招聘会和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 诚信规范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
找到意向工作信息后,要和有一定社会阅历的亲友沟通情 况,冷静听取他们的意见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
接到招聘邀约后,及时上网核实相关信息,特别是要到市场 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该用人单位注册或者备案情况,若查不 到相关信息就说明该单位可能不存在。
如遇到求职陷阱的情况,请立即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 诉举报。
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就业补贴类
鼓励企业(单位) 吸纳就业政策 |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 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 31日。
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申领流程: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 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 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 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44号)
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 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对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 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 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申领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 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 复 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9〕28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 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 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 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94号
三、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补贴用于 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 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 用。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 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 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底。
申领流程:
见习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 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 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 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为见习人员办理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 位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 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2〕1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 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44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 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94号)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补贴对象: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 生等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 人的企业为8%) ,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 企业。
补贴标准:
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 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 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 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 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 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 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申领流程:
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进 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 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9〕28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 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44号)
五、税收优惠政策
补贴对象:
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 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的高校毕业生,与 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企业。
补贴标准: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 月,下同) 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 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申领流程:
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确定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 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 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公告2021年第18号 )
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
补贴标准:
由各市(地) 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 门确定,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5000元以上,补 贴期限按照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 计算,可结 合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定期调整。补贴 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 列支。
申领流程:
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地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培训计划、学徒名 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具体清单由所在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制定) ,经审核后列入学徒培 训计划,并按规定向企业预支补贴资金。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 全国总工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 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的通 知》(人社部发〔2021〕39号 )
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 |
一、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 业生。
补贴标准:
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按照规定给予一定标 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申领流程:
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 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 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 供即可) 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 事业性收费票据) 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将培训补贴支 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由申请者自主选择) 或个人信用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发
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44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 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94号)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 训合格证) 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申领流程:
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 件或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 事业性收费票据) 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 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发
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44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 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94号)
三、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 过2年。
申领流程: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 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人社部门 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 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
发 〔2019〕2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发布 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4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 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 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 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94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 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 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毕业生,残疾 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 工院校) 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 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 身有残疾、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 助供养) 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 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 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 通知》(国办发〔2023〕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 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 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 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 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94号)
五、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补助对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 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合伙创业的,可根据符合贷 款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申领流程: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 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进 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 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 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 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申领流程: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 通知》(国办发〔2023〕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 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 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
七、税收优惠政策
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 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 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 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补贴标准: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
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申领流程:
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确定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 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国办发〔2022〕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 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 告2021年第18号 )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 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 10号)
八、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政策
资助范围: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 、退役 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 款代偿、学费减免。
2.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 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 生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标准: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 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申请
受理机构: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 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 》(财教〔2021〕310号)
九、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迟偿还政策
资助对象:
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在2023年内应偿还本金或 利息的贷款学生。
覆盖范围:
免除的利息,是贷款学生2023年内个人应支付的国家 助学贷款利息,包括以前年度逾期贷款在2023年内产生的 罚息。可申请延期偿还的本金,是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 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
办理流程:
本次免除利息,贷款学生不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 办理。对于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在通知印发前已偿 还的2023年利息,如果承办银行尚未扣款,则相应资金不 再扣除;如果已扣款,则由承办银行退还贷款学生。
对处于还本宽限期的贷款学生,因2023年不需偿还贷 款本金,故无需申请延期偿还贷款本金政策。
对处于贷款偿还本金期的贷款学生,如需延期偿还本 金,本人可提出申请,并按承办银行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如 本人未提交申请,则默认按原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
政策依据: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 通知》(国办发〔2023〕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 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