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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 2018-12-05 14:45:35 来源: 点击: 0

一、关于毕业生自荐书

自荐书一般包括求职信、毕业生推荐表、个人简历、附件(证书复印件)等内容。

1、求职信:其中包括个人履历、择业愿望及综合反映在学习、工作的情况简介。

2、主要内容:包括学习成绩、英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技能鉴定证、职业资格证等。学习成绩单应由学院教务处加盖印章。

3、推荐表的填写:推荐表由毕业生按实际情况填写,辅导员(班主任)对毕业生做出鉴定,并由学院推荐。推荐表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印制、管理。

4、荣誉证书:毕业生在校期间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员以及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等的证书。

5、成果证明材料:如获得的发明证书,参与创新的项目,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各类文章、论文,有价值的调查报告等。

6、证明自己具备某方面素质或能力的其它材料。

7、毕业生自荐书由学生本人设计印制,封面由学院统一印制。

二、关于毕业生的推荐与签约

毕业生须使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下简称“就业协议书”)。为维护学院声誉,本着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负责的原则,作如下规定。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要签定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学院根据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上报就业建议方案。

2.毕业生应如实准确地填写推荐表和协议书中毕业生基本情况和专业成绩等内容,各院(系)负责审核毕业生填写内容,审核无误后,由负责人签字盖章。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正式签定就业协议时,毕业生必须明确填写应聘意见,用人单位要详细填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及聘用意见,无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必须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后由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盖章。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院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介绍学生在校学习、表现情况的证明材料,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填写要求如下: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先由本人认真填写,荣誉证书、成果等材料必须持原件及复印件。

(2)要粘贴所学专业课程及成绩。使用由各院(系)教务部门生成打印的“学习成绩单”,并由教务处签字盖章。

(3)在推荐表中要签注院(系)意见并盖章。

4.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毕业生及各部门填写意见审核后,写出推荐意见并盖章。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仅供毕业生本人按规定范围联系工作单位时使用,复印、涂改无效。凡推荐材料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者,其责任由本人承担。

6.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本人同意、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生效,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情况经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认定后生效。

7.毕业生必须在签订协议后一周内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院(系),各院(系)按照上报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的具体要求,制定本院(系)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在每年通知规定时间内将本院(系)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并送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8.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学院上报就业建议方案之后,又联系到新的就业单位,重新签定就业协议书,或因毕业生单方要求解除、终止已生效的协议,均视为违约。

9.毕业生违约要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研究同意,持原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经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同意,方可签定新的就业协议。原接收单位要求缴纳违约金的,毕业生有义务缴纳。

10.毕业生推荐表一人一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对应唯一的协议书编号,不得私自转让,各院(系)必须做好审核工作。毕业生重新申请新的协议书时,必须以旧换新,否则按违约对待。

三、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定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和要求,为维护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在毕业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协议签定程序要求规定如下:

1.学院为每位毕业生提供统一编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套(一式三份),复印无效,各院(系)要统一登记毕业生协议书编号。

2.协议书基本情况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各院(系)负责人认真把关。若所填情况不实造成用人单位拒收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3.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的就业服务范围就业,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协议后,毕业生填写应聘意见,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并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由毕业生所在院(系)填写意见,报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签字盖章后,协议书则立即生效。并为毕业生、主管用人单位、学校各提供一份。

4.就业协议书经学院审核后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院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关于编制就业方案

学院依据各院(系)上报的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和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编制我院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并上报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五、关于毕业生派遣

毕业生就业方案经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审查确定后,学院将按照规定的时间派遣毕业生。

六、关于就业报到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在发给毕业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到单位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要事先取得单位的同意,申请延期报到。报到时要带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未落实就业单位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也应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人事部门(师范类毕业生为教育行政部门)报到、登记,以便得到有关部门的推荐就业。

七、关于毕业生调整改派的程序和要求

1、毕业生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按以下原则办理:

(1)毕业前已签定就业协议并按就业协议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的毕业生,如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调整就业单位的,需征得原签约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附有效材料,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改派申请,持原报到证和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接收函),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2)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已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就业的,在生源地以外落实就业单位后,持用人单位接收意见和生源地意见,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2、对于已签订用人单位并派遣的,其改派期限为一年,未签订用人单位派遣回各市(区)人事局(教育局)的,改派时间可延至两年,毕业生派遣后每人只能按规定时间申请改派一次,不能申请两次及以上的改派。

3、调整改派程序

(1)毕业生向所在院(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材料。

(2)所在院(系)提出意见后,由院(系)上报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3)经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查合格后写出书面意见报省教育厅审批。

4、调整改派应提交的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所在院(系)签审批意见。

(2)原派遣单位同意调整改派的意见。

(3)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意见。

(4)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补办报到证所需材料:

(1)档案中的就业协议书存根(档案丟失另附申请)。

(2)在媒体上声明丢失证件的资料。

(3)个人申请及院(系)证明。

八、关于就业报到证的管理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报到的重要凭证,毕业生应妥善保管。若就业报到证丢失,毕业生应及时在相关媒体声明作废,并写出补办就业报到证的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查同意后,持档案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副本和相关材料到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补办,补办的报到证仍用原报到证号,报到证备注栏注明“丢失补办”字样。补办所产生的费用由毕业生本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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